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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寓的共有人无法共同居住,该怎么办?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回答了这一问题。

人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自己公寓的业主不能住在一起。原因可能各不相同:关系不和,或者公寓太小。

而主要居住在公寓内的第一位业主是否可以不允许第二位业主居住在公寓内?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可以,但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居住在公寓中的业主必须向另一名业主支付赔偿金。最高法院审理的争议是什么?

一位公民得到了一套一室公寓的四分之一作为礼物,但他多年未入住该公寓,当他决定开始居住时,公寓四分之三的所有者却不让他入住。此外,业主之间还发生了冲突。

后来,四分之一份额的业主提起诉讼,要求搬进公寓,但一审和上诉法院都拒绝了他,因为公寓是一室一厅,不可能分配一个 "角落 "给业主居住。

随后,该公民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支持下级法院关于不可能搬入公寓的意见,但不同意法院让四分之一份额的业主一无所有的说法。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还指出,该公寓并非用于原告和被告共同居住,因为这是一个单间公寓,而 且双方并未就公寓的使用顺序达成协议。在有争议的住宅中,没有与原告在该公寓所有权中所占份额相称的房间。由于关系冲突,双方无法住在一个房间里。

在上述情况下,确实无法搬入该公寓。但是,如果不能向业主提供其使用份额(例如,由于住宅的面积、布局以及可能侵犯其他公民对该住宅的权利),业主的权利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特别是要求其他共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在拒绝原告进入住宅时,法院应明确确定业主使用住宅的顺序,确定其他共有人每月支付的实际使用份额,作为对 "被驱逐 "业主的补偿。

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命令?所有权包括三项权力:占有、使用和处置。因此,最高法院认为,使用权意味着所有权人提取物品的有用属性,这也可以通过收取他人使用物品的费用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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